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2019-4-15 10:03:04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各事业办、民办中学:
为做好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工作
中考报名工作由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各县招生办公室和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三)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决定是否参加中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对于自愿不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材料,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学校应当派人联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确认是否属实,以防学生弄虚作假。
各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学校拒绝学生报名,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1.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含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有本市户口的初中历届毕业生),在4月15日至4月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或初中毕业证书。
四、报名资格的审查
(一)审查的要求
各学校、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县区招生办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执行。如发现有严重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审查的考生材料
1.学籍。
在本校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具有本校的南宁市学籍。学生学籍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户籍证明材料。
各学校在审查考生户口时,必须以考生家庭户口簿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为准。特别注意,考生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其本人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3.学历证明材料。除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
4.加分材料。
(1)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女孩条件的考生,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2)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须填写《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完成审核认定手续后,考生将《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1份交回学校。学校汇总后,统一在6月12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区招生办公室。
五、报名要求和报名信息采集
(一)报名要求
1.市区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考生来源类别分为市区考生和借考考生。户口在南宁市区(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学生,按市区考生报名。户口不在南宁市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考考生报名。
2.武鸣区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考生来源类别分为本区考生和借考考生。户口在本城区的学生,按本区考生报名。户口不在本城区、自愿在本城区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考考生报名。
3.各县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考生来源类别分为本县考生和借考考生。户口在本县的学生,按本县考生报名。户口不在本县、自愿在本县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考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采集的办法和要求
1.报名信息采集的办法。
(1)在本校报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即考生本人的户口、学籍等),审查合格后,发给《南宁市2019年中考考生报名表》,按要求指导考生逐项填写表内有关栏目。
(2)学校汇总本校考生填写完成的中考报名表后,安排专人在“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录入、校对、修改和确认等工作,并完成考生电子照片采集。
电子照片的采集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学校用摄像头给考生现场照相;第二种,学校上传考生的电子照片。成像区必须以考生的头部为主,不能是半身像或全身像。学校要认真核对现场照相或上传的电子相片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
2.报名信息采集的要求。
(1)考生信息采集是中考报名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进行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进行信息采集的人数必须与本校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一致。
(2)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校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3)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考报名表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学校和考生要认真仔细核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来源类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发生。考生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学校须妥善保管至少一年。
六、报名信息和加分资格公示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和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有:
(一)考生报名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班级、来源类别、户口所在地,具体格式见附件2。此种公示内容,学校可以在“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二)具有加分资格考生信息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符合计生政策的项目。具体格式见附件4。
七、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共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为9元/科,思想品德与历史科为17元/人,体育与健康考试为13元/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为8元/人,共计83元/人。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减免报名考试费。
1.各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认定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请见《关于做好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的说明》(附件5)。
2.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费困难考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件6),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减免报名考试费。减免考生所在学校从本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费用,作为减免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上缴市、县教育局。
(三)学校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时间和方式、武鸣区教育局和各县教育局留用及上缴市级的报名考试费标准,另文通知。
八、中考《准考证》的编排和领取
(一)中考《准考证》由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和打印。
(二)准考证号编排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无关人员不得查阅,防止利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违纪舞弊行为提供方便。
(三)4月29日至30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到市招生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将《准考证》发给本城区(开发区)学校。武鸣区、各县学校到武鸣区、县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中考《准考证》将用在: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书面考试、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中。因此,要求各学校考生在每次使用完《准考证》后,统一交老师保管,下一次考试时再发放,以免考生丢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和招生录取。
九、其他事项
(一)2019年我市中考各项报名工作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如自治区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将另文通知。
(二)各学校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必须指定专人(中考教务员)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和顺利完成。
附件:1.南宁市2019年中考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2.南宁市2019年中考考生报名信息公示(式样)
3.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式样)
4.南宁市2019年中考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信息公示(式样)
5.关于做好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的说明
6.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
南宁市2019年中考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4月1日至4月16日 |
1.组织学生报名和填写《考生报名表》; 2.录入考生报名信息; 3.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校对、修改和确认工作。 |
各学校 |
4月21日前 |
完成考生电子照片采集工作。 | |
4月15日至4月16日 |
社会考生报名。 |
市招考院、武鸣区招生办、县招生办 |
4月22日前 |
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确定本区中考考点安排情况,并反馈至市招考院。 |
城区(开发区)教育局 |
4月29日至30日 |
1.学校上缴报名考试费。 2.学校领取《准考证》。 |
各学校 |
5月中旬 |
1.试卷保密室安全检查; 2.考点听力考试设备检查。 |
市招考院、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武鸣区招生办、县招生办、各考点 |
5月20日前 |
上缴报名考试费(上缴市级部分) |
武鸣区教育局、县教育局 |
6月12日 |
报送审核通过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考生的《登记表》。 |
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 |
6月24日至26日 |
组织实施考试。 |
市招考院、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武鸣区招生办、县招生办、各考点 |
附件2
南宁市2019年中考考生报名信息公示(式样)
学校:
序号 |
学号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来源类别 (市区考生/借考考生) |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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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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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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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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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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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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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备注:①报名结束后,学校可以在“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本表。②各学校在校内校务公开栏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③群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送至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邮编:530012)。群众如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3
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式样)
学校: 班级:
中考报名号:□□□□□□□□(必须填写,并准确无误)
姓名 |
出生年月 |
是否农村居民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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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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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生子女 |
是否双女结扎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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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是否农村居民户口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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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是否农村居民户口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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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固定电话 |
(必须填写) |
家庭联系 手机号码 |
(必须填写) | ||||||||||
村委会(社区) 核查意见 |
(申请考生户家庭是否农村居民户口,是否符合计生政策):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所(办)核查意见 |
(申请考生户的人口情况,是否符合计生政策):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区)、开发区 卫生计生局 核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女孩条件的考生,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2.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户口。但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招录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办教师的考生,不符合加分照顾条件。
3.考生须填写本表一式3份。完成审核手续后,市招生考试院(县教育局招生办)、城区(开发区、县)卫生计生局、乡镇(街道)计生办各留1份。
4.本表可以复印使用。
农村计生家庭的符合条件
类别 |
符合条件 |
独生子女 |
2016年1月1日零时前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不再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
双女结扎户 |
2016年1月1日零时前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在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
考生需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 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可以复印)。 ②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 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2份。 ⑤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 父母《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一孩生育证》)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
审核和确认工作流程
附件4
南宁市2019年中考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信息公示(式样)
学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符合计生政策的项目 (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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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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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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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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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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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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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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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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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备注:①各学校在校内校务公开栏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②群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送至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邮编:530012)。群众如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5
关于做好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的说明
为做好我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结合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10〕68号)规定,特就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南宁市2019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初中学校应为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参加中考。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指家庭年人均收入或纯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的困难群体。
(四)城乡孤儿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拟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的学生应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相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2.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4.城乡孤儿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和所提交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需在《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填写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录入学生中考报名信息时要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工作与中考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二)各校上缴的中考报名费按学校实际参加报名的人数足额缴纳。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后产生的不足部分,从本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和上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由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以《关于印发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10〕68号)要求为准。
附件6
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
学校: 班级: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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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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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双亲家庭□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孤儿 |
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
□ 是 □否 | ||||||||||||||
学生类型(可多选)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库区移民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家庭经济状况 |
户籍性质 |
A城市 B县镇非农 B农村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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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获得过政府资助 |
□ 是 □否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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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家庭人口总数 |
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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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委会推荐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 |||||||||||||||
学校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
校长: 公章: |
备注:①减免考生所在学校从本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费用,作为减免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上缴市、县教育局。②减免报名考试费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③学校审批完成后,本表留学校统一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