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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户籍的社会考生参加2018年南宁市中考报名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8-4-9 10:31:04

 有南宁市户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有南宁市户籍的初中历届毕业生,可以作为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南宁市中考。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社会考生享受的待遇与本市考生相同(地段生定向录取政策除外)。  

  一、报名时间 

  2018416日至417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一)户籍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考生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报名。  

  (二)户籍在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的考生到武鸣区教育局招生办报名。 

  (三)户籍在宾阳县、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的考生到县教育局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时应验审的证件  

  (一)初中应届毕业生。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且必须写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是否可以毕业”等内容,同时要加盖学校的公章。特别注意,应届毕业证明不能由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出具(即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在本校报名参加中考)。  

  (二)初中历届毕业生。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初中毕业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的,考生自行到初中毕业学校复印毕业证书存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四、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共计83/人。 

  五、电子照相  

    现场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来报名现场进行电子照相。 

  六、其他事项  

    南宁市中考的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的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时进行。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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