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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7-4-26 16:03:39

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教〔2017〕12号)的精神,我市在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中继续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人员对监考人员的市级培训、实验操作考试的命题(含考试结果评定标准)等工作;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考点实验器材准备的检查、考点认定及实验操作考试巡视工作,并协助市中招办做好考务工作布置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中招办、电教仪器站(中心)、教研室、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个考试和成绩入库等;县区电教仪器站(中心)负责考点的设置、实验操作设备的保障、检测等;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实验操作监考教师的资格审查、培训等工作。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现行初中物理、化学课程标准和教材规定必做的学生实验。全市统一选定每科6个实验作为今年实验操作考试课题,具体考题见《南宁市2017年中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试题》(附件5)。

(二)考试方法

对已确定考试用的实验操作课题,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拟定出每个实验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点及考查情况的评定标准。考前由参考学生抽签确定具体的实验操作课题,学生按照规定要求独立完成实验,监考老师当场评定实验操作考试结果。

三、考试对象和考试成绩

凡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参加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未达标两个等次,考试评定结果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四、考点设置

本着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考点。拟设立考点的学校必须向市(县、区)中招办提出考点申请,经市(县、区)中招办组织有关人员评审、确认后,学校才能设置考点。

未能设立考点的学校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协调安排到附近设立考点的学校参加实验操作考试,设立考点的学校必须服从市(县、区)中招办的协调安排。

东盟经济开发区学校考生,按辖区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武鸣区负责组织考试,请东盟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与武鸣区教育局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每个考点成立考点办公室,负责仪器设备的准备和考场布置。考点学校要制订仪器、试剂补充计划,并及时做好仪器和药品的采购工作,确保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顺利进行。

五、考点组织

(一)环境布置

考点校园环境要干净整洁,要在学校门口悬挂横额,横额上书写“南宁市2017年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XX学校考点”,在明显位置张贴“候考室、考场安排示意图”、“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卫生室、卫生间位置方位图”,在各候考室、考场、卫生室、卫生间等门口张贴或挂上醒目标志牌。

(二)场地要求

考点学校设候考室1间,可供56名学生分4组有秩序就座;物理、化学实验室各1间作考场用,每间实验室设4列,每列7座,共28座:1至7座为第一实验,8至14座为第二实验,15至21座为第三实验,22至28座为第四实验。考场内每列第一桌分别放上第一实验、第二实验、第三实验、第四实验标示牌子,县区农村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设置考场。

(三)仪器和器材准备

按考试课题,器材要满足一人一组实验需求。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务有关工作人员应准备好下一场考试用的仪器药品和材料。

(四)考点工作人员选配: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抽签工作人员1名,检录工作人员1名,理化实验员各2名,监考员每个考场配四名,进行抽签和候考巡视的人员1名。监考员和巡视员均实行交叉制。

(五)考前准备。

1.备花名册。考试前准备考生花名册一份(含场次名单安排)。

2.选择试题。考点主考从本文规定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课题中各选择4个实验作为本场次的实验考试试题,并及时通知实验员做好考场准备。

3.考场准备。物理、化学实验员根据每场次确定的实验课题准备好实验用的器材及药品。

4.备签。组签时,考务工作人员根据选定的理、化实验操作试题和本场次考生人数混合组签;准备签时要保证签的数量、各签对应的实验课题与考场的布置相符。

5.考前抽签。考前半小时,考务人员召集考生点名并抽签(抽到哪科实验课题就考哪科的课题),考生抽签确定考题后进入候考室候考,考生不准带手机、点读机等电子产品和课本、实验报告册、资料等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考点统一时间安排考生进入相应学科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六)监考和考试结果评定。监考员原则上安排相应学科的专业教师。实行校际间相互交叉监考员,由市(县、区)中招办统一协调安排,实行“一监七”制和主监考制,“一监七”即一个监考人员对应监考7名考生(每个考场设4名监考员,每位监考员负责观察一列学生实验操作)。监考员当场评定考生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分达标、不达标两个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主监考签字确认后密封保存。为保证公平、公正,除严格认真在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和实验员中挑选监考人员外,还应对监考人员应进行培训,掌握统一评定标准,统一尺度。主监考由相关学科的学校领导担任。

六、考试及补考

(一)考试时间定在2017年5月3日至6日。各考点的考场选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安排等,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县、区)中招办确认后,由学校提前向考生公布。每个实验操作时间规定为20分钟,另有5分钟为发卷、收卷时间。

(二)考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附上到医院就诊的病历复印件,学校审核属实,经市(县、区)中招办同意,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由市(县、区)中招办安排到具备考点的学校进行。市区内考生补考时间:6月17日15:00—17:00,地点:南宁市第四中学(民主路37号)。各县的补考时间、地点由各县教育局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