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2012-10-26 14:58:07一、 用电安全管理:
1、各部门新增用火用电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总务处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校行政备案。
2、各部门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3、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灯电线,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4、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5、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6、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5、严禁在配电房、木工房、材料库房等场所吸烟、生火取暖和私拉乱接电源线。
6、凡学校重大庆典活动,演出活动等,须按规定上报区公安消防处,并按消防安全要求做好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