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育才实验中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2012-10-26 14:58:07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各处室安全值班人员在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等。
2、学校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学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3、总务处指定专门的消防人员,要应经常巡查学校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学校应每月一次。学校每月由主要领导带队,学校办公室、总务处、政治处、教导处负责人参加,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5、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6、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学校设立专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8、专职防火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9、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教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