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10-31 17:09:30
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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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南宁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力资源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南宁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十一五”以来,南宁市各级各类教育蓬勃发展,“两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教育步伐明显加快,职业教育攻坚取得重大突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结构相对合理的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教育事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发展还面临着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当前,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我市教育事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快速协调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优化教育结构,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构建开放的、各级各类教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的办学格局,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对南宁市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全面完成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发展指标,努力在全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2.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
(四)主要任务 ——提高普及程度。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以上,公民受教育程度和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区域、城乡、校际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完善教育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体系,充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建立以完善学校法人制度为基础,以现代教育观念为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加强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扩大国际合作。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增强教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健全教育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优化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资源,优化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教育发展新突破 (一)改革教育管理体制,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1.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2.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规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进一步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确保学校在人事、财务等方面行使自主办学的权利,建立起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3.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 4.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县区主要领导教育工作问责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形成密度适当、减少干扰、客观公正、激励促进的教育评价制度。积极发挥专业评估、社区参与等多方面力量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合力作用。 (二)改革教育投入体制,确保教育经费稳定来源 1.优先保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全市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要按规定比例安排用于教育事业。合理核定地方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2012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不低于自治区核定的比例目标,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教育投入的稳步增长。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建立健全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2.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建立教育投融资平台。制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本地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鼓励兴办教育投资实体,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形成教育投资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关于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增加学校收入。 3.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市共建高校经费分担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建立健全成本补偿机制。依法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财政补助。民办学校享受西部地区国家相关信贷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办教育集体和个人。民办教育可以依法设立基金会,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4.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级政府在用足用好中央和上级财政资助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本级财政资助资金,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将学前教育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学生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全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好宣传发动和贷后管理工作。明确学生资助机构的公共管理职能,完善学生资助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政府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5.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市级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管,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安全,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教育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1.继续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条件和任职办法。探索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全面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 2.以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为重点,强化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学校依法制定办学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形成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的管理体制。规范教师和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救济制度,畅通教师和学生的申诉渠道。依法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建设。完善中小学目标管理办法,建立与绩效工资相配套的评价机制,以能力和业绩考核为导向,稳步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责任体系。 3.继续完善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要认真地执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落实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以社会参与为突破口,扩大开放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和谐共建。探索建立学校管理董事会,成立社区家长委员会,积极引导社区和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社区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发展教育事业。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扶持民办教育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高中阶段选择部分公办学校探索横向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引入投资主体,形成学校产权多元化的格局。 2.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优惠政策,重点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合法经费依法独资、合资办学。 3.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准入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制定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把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民办学校教育质量、民办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等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以评促改、以评促教。加强民办教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创新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 4.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保障体系。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业务进修、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科研立项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设立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奖励资助力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 (五)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科学建立评价体系 1.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南宁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对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完善《南宁市高中毕业班工作评估方案》,不断提升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建立以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学生就业率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2.探索对教师、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以新课程评价为导向,研究制定具有科学性、实效性的教师评价方案,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以利于学生在考试中展示特长和才华。 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探索高中学校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在合理分配定向名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方法。探索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升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入学方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招生或依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的办法。 4.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推荐优秀生的办法、程序和结果。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三、实施十大工程,努力在全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规范、普及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办园形式多样、结构布局合理、管理体制完善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解决“入园难”问题,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1.推进幼儿园布局规划与建设,实现城乡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覆盖。强化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制定《南宁市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改扩建或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制定并落实城镇居民小区配套规划和建设幼儿园的政策,做到配套幼儿园和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辖区内人口和适龄幼儿的情况以及乡(镇)、村布局的情况,规划好辖区内幼儿园建设的所数和布点,确定好长远和近期的建设计划。充分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农村幼儿园(班);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村依托村小学建设村幼儿园(班)。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和6所市级示范幼儿园, 2.加大办园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出台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优质民办幼儿园面向群众提供低收费的普惠性服务。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推进市区和武鸣县开展全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铺开。 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幼儿园建设补助、教师培训和等级创建奖励。 4.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提升幼儿教师素质。严格按照标准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社会保障政策和师资培训体系。吸引更多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学前教师队伍。鼓励非幼教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组织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相应专业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幼儿教师队伍。 5.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建立以县(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合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落实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重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二)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工程 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适龄儿童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要坚持公平优质的价值取向,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每一个学生得到全面、充分的发展。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制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先建、后撤(并)”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新农村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硬件建设,加大“校安工程”实施力度,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和《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的要求做好城市中小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 2.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时标准,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 3.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加强留守儿童少年教育和管理。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改善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农村学生体质。加快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4.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依据,学校要均衡编班,严禁编重点班、快慢班和尖子班。抓好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三)实施普通高中加快发展工程 加快全市普通高中发展,扩大普通高中规模,走外延发展与内涵发展并重、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路子,充分挖掘和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培育特色高中,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在全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继续推进示范高中与一般高中协调发展。实行高、初中分离,通过扩建、整合、新建等办法,加快普通高中特别是示范性高中建设力度,重点建设3—4所品牌名校。积极推进南宁市三中五象校区、南宁市八中相思湖校区、邕宁高中新校区、南宁市二十六中五象校区、横县中学新校区等项目建设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规模在18个班以下的乡镇普通高中,每县新建或扩建一所普通高中,扩大县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容量,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2.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充分发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横县第二高中和宾阳县开智中学开展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力争实现我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县每县都有两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目标。加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薄弱高中结对子工作,南宁二中、三中分别与六县县中结对,市区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一般普通高中结对,各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与县域内其他普通高中结对。加大高中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力度,鼓励示范性高中教师定期到薄弱高中任教,通过“传、帮、带”等形式,提升薄弱高中教师的教学水平。 3.培育和树立特色品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引导各普通高中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思路,立足于高中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逐步探索在校园文化、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创出本校的特色,走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出各类特色高中10所,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4.积极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在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基础上,增加选择性,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实现课程多样化,满足学生的学习差异和个性发展需要。重视人文和社会科学教育,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环节,发展综合技术教育。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开放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发展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推进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5.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评价,强化反馈、指导和服务功能,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探索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服务平台。 (四)实施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满足首府南宁和广西区域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1.推进职业院校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德育课程建设,建立职业教育德育示范基地。实施校本课程开发,推进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深入实施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实施分层次教学,建立和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建立以能力考核为主、常规考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完善以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为核心指标的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建设和完善南宁市职业教育信息网络体系。 2.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根据广西、南宁市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强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能力。加大示范、骨干专业建设力度,形成一批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专业为骨干的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商贸旅游、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加工制造和文化艺术体育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涉农专业建设,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以奖代补”的专业建设奖励机制。 3.优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城乡职业学校多种形式合作办学以及校企集团化办学、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成立由政府部门牵头的校企合作服务中心,组建由政府部门、学校、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 4.强化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建立健全学生专业技能工作评教、评训、评考、评管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开展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制度,确定每年12月为“南宁市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学展示活动月”。建设广西和南宁市职业院校技能比赛训练基地。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比赛奖励制度,对参加全国、全区专业技能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和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5.建设示范性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性职业院校。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和自治区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区域性高职名校,建设3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 6.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布局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办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和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新模式。 (五)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树立“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理念,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主线,以农村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师德教育月活动,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开展“南宁市优秀教师”、“南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宁市我最喜爱的老师”等评选活动。 2.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制度,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健全中小学教师选聘、调动、培养机制,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农村从教。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基础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3.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引导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重视并促进每一个教师的专业成长。以农村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 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学前教师培训力度,注重班主任、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制定和完善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办法,农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要用于教师培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措施和学分登记制度,确保全体在职教师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分任务。依托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基地,实施南宁市名师培训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发挥特级教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发展。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建设教师培训基地,发挥现代教育技术作用,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落实校本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中小学校长及后备干部培训工作。 4.培养教育教学名师。构建中小学教师成长平台,培养一批在全市、全区乃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育家和教学名师,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名师培养方面实施政策倾斜。实施 “ 5.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机制,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持“双证”(即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以及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设南宁市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六)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与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以建设南宁高等职业院校改革试验区为载体,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支持邕江大学升格为本科院校,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应用型区域性高职名校,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做好自治区驻邕高校的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 1.加快高等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建立高等教育多元投资体制,依法落实市属高校法人财产权;支持市属公办院校与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支持行业企业、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合办、创办高等院校;全面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行教务长制和总会计师制。 2.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围绕现代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设置高职院校新专业,打造特色精品专业;建立高职院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制度。逐步使市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超过90%。 3.创新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开展高等职业学校凭高中会考成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免试注册入学的试点工作,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形式多样化的。探索高职院校单独自主招生的办法,扩大学校单独招生的比例和范围。 4.增强高校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以市属高校为基础、市级重点学科专业为龙头,建设一批与南宁市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科研基地,建成物流、城市轨道交通等20个科研基地。在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建立1—2个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增强成果转化能力。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市属高校建立5至1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校企合一、资源共享的办学实体。 5.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及就业服务体系。成立南宁市高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在市属高校推行创新创业教育。推进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评估体系,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 6.强化高等教育发展保障工作。把市属高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立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市属高校办学条件。2011年建成邕江大学新校区,2015年全面完成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学园区建设力度,落户大学园区的高等院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其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可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收费按低收费标准收取,按政策享受税收减免;经认定的大学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七)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城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建设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打造一支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师队伍,配备满足需求的基础设备,构建资源建设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机制,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1.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建设高质量的网络环境,配置满足信息化教学的基础设备。至2020年教育城域网建设要覆盖全市中小学,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实现与首府相关高校教育教学科研机构网络的互联互通。城市、乡镇中小学的所有教学班全部配齐“班班通”设备,村完小50%的教学班配齐“班班通”设备。全市中小学计算机配备按人机比例高中达到6:1,初中达到8:1,小学达到12:1,每12个班配备一个电子阅览室和一个信息技术实训室。学校基本网络设备及其它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满足常规教学及管理的要求。实验教学逐步走向数字化,建设网上虚拟实验室,中、小学理科实验都能在网上仿真进行。 2.构建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体系。加强市、县(区)电教机构建设,充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电教人员,提高学校电教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综合技能。加强市、县(区)、学校资源建设管理,市、县(区)、学校建有适合本地资源建设的网络平台,形成多层次的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建设内容涵盖中小学所有学科、职业教育、教师在职进修、教育教学管理、数字图书、教育科研和教育装备管理的形式多样的公用教育信息资源库。 3.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全面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从2011年起,用8年时间,开展50岁以下中小学在职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使90%以上的教师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其中的70%达到《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中级水平,50%达到高级水平。从2015年起,启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认证工作。 4.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信息化教学覆盖所有学段和所有学科,课堂教学覆盖率小学不低于90%、中学不低于80%。全市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全部配备计算机教室,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所有中学配备相应的信息技术课程实训室,为学生提供探究学习的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继续推进“绿色网络活动室”建设工作,实现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向学生全面开放,满足学生上网要求。 5.实现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信息化。建立完善的满足各种学习形式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平台,为信息化教育教学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便利和服务,实现网上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建立教育公共服务和管理平台,为师生、管理部门和社会提供文献资料服务、科研服务和教学资源服务,为业务管理和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服务。完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电子办公与信息交换系统。完成教育科研视频系统建设,实现教育科学研究、教师在职培训、常规教学研究等信息化。完善公共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提供面向教育系统和社会公众的网上电子办公服务,实现教育政务信息化。 (八)实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建设工程 以交流促发展,开展以东盟为重点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邕江大学为基础,以基础教育优质学校为依托,全面整合教育资源,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品牌,把南宁打造成对接东盟及其他国家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提升南宁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1.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中外知名教育培训机构来邕投资办学或合作办学,并逐步形成规模,产生区域影响力。同时,结合课程改革和机制创新,有计划地引进世界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南宁教育各个领域的教改科研,教育科研与国际接轨。 2.加强友好学校交流。政府从资金、交流渠道等方面积极鼓励南宁市各层面的优秀学校与海外学校建立姊妹学校,与南宁市友好城市的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定期组织召开南宁国际友好学校年会,搭建主题鲜明的国际友好学校交流平台,使交流合作向教学科研实质的领域纵深发展。 3.扩大双向留学规模。借助政府间交流以及国(境)外知名教育培训机构的引进,建立南宁市优质高级中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的互信渠道,搭建优秀学生直接报考世界一流大学的平台,扩大对外留学规模。实施“留学绿城”计划,设立留学生政府奖学金,拓宽东盟国家学生来邕留学渠道。邕江大学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面向东南亚国家需求调整专业设置,自办或与东盟高校合办,鼓励在校生到东盟学习。在5—10所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适度设立国际部,实行国际规范管理模式。职业教育可与东盟国家的企业建立合作项目,探索建立“跨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东盟国家定向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 4.建设国际型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国际合作教师培训模式,实施“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在原有基础上,逐年扩大选派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赴欧美先进国家培训、学习的规模,促进观念创新与改革发展,组建若干外派培训教师学术团队,建设一支具有国际新观念、宽视野、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5.推进国际学校建设。进一步明确国际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目标。努力提高南宁外国语学校的办学效益。切实推进南宁三中国际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推进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部建设,并逐步实现跨国招生,跨国培训及跨国就业。 6.拓展交流展示渠道。扩大“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南宁国际教育展”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品牌影响力。鼓励、组织中外学生积极参加我市举办的各项国际性活动。到东盟国家举办南宁国际教育展,充分展示我市教育国际交流成果,不断提升南宁教育在东盟国家的影响力。 7.搭建南宁国际远程教育交流平台。以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为依托,借助自治区“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和“远程服务平台”,研发、建设面向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远程教育交流平台,扩大南宁市优质教育资源在国际和地区的影响力。 (九)实施城市发展中的学校建设工程 加快城市发展中的学校建设步伐,切实解决新区住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等问题。 1.制定和落实城市发展中学校建设的相关法规。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法规。住宅小区达到配建学校要求的须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配建相应规模的学校,住宅小区配建学校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政府管理使用,明确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修编《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年—2020年)。加快促进中小学校合理布局,使学校的布局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在城市发展中优先建设中小学校。根据修编《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年—2020年),改变学校建设经费单一投入渠道,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多渠道拓宽学校建设经费,确保《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年—2020年)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能按规划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十)实施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工程 立足于我市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我市人才资源优势,利用首府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丰富等特点,营造与首府社会发展优势相称的素质教育环境。 1.加快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重点建设南宁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每个县(区)建设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配足设施设备,对学生开展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建立首府校外教育场馆联动机制。利用南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南宁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广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广西群众艺术馆、南宁市群众艺术馆、县区文化馆(宫)站、各县区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等,整合校外教育资源,建立以城市为中心、辐射乡村的校外教育网络,为中小学生提供丰富的优质的教育学习与实践平台。 3.打造南宁市校内外教育课程和活动整合的特色品牌。充分利用广西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民俗文物苑、广西科技馆、广西图书馆、南宁市图书馆、广西药用植物园、青秀山风景名胜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邕宁区贝丘遗址等资源,开设地方课程,帮助学生了解科学知识、历史知识、民俗文化知识;以邓颖超纪念馆、韦拔群纪念馆、昆仑关抗日战争遗址、人民公园烈士纪念碑、古炮台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丰富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内涵。 4.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精神,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开展体育运动比赛,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断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每年开展校园文化艺术“五个一”活动(一歌、一舞、一书、一画、一乐器),每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一台精品节目文艺晚会、一届教育系统师生艺术作品展、出版一册艺术作品集。积极探索南宁市中小学生艺术团队活动机制,将艺术团队活动打造成为我市校外教育活动品牌。 四、强化保障措施,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 (一)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重点保障,优先发展。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水平。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政协通报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把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支持教育事业,着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建设平安校园,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加快我市教育法制建设进程,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配合国家教育立法进度,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开展地方立法立规工作,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使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学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行校务公开,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依法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建设。 (三)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统筹协调,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完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监督体系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推进素质教育督导,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相关领域的专项督导检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完善教育监管、问责和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经常性、过程性督导检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实行教育督学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学校规范收费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推进校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