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发布会谈四中全会《决定》意义及司法举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10-31 16:58:11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记者汤一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并答记者问。
在发布会上,姜伟首先表示,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形成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了全党指挥体现了人民意愿,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中提出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责,这点被人们所关注。发布会上姜伟表示,《决定》对此做了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主要有三个措施:第一,全程留痕,就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羁留在案;第二,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第三,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则。
现在,司法领域里有一些冤假错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四中全会也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姜伟称,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此次《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刑事诉讼法》中,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基础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
公正始于侦查,如果侦查机关在搜集固定证据时偏离了公正的要求,案件就不会有公正的结果。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从侦查环节就开始就必须全面规范地收集规定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的调查质证、辩论的检验,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确保案件裁判的质量,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另外,强化以审判为中心,也要充分发挥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律师在法庭上可以参与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护或代理意见,这对有效防止冤假错案也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