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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6-12 18:32:09

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南职办[2014]17)

发布时间:2014-06-10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589)

南职办〔201417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南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职改办,市属各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度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范围

 (一)凡在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312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411日至12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 号)和《关于同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0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具有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从国家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2、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3、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材料可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考核、审议推荐后,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中小学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三)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
(四)学校有关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考核,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五)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审议小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将基层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公示时间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和公示结果。在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申报材料公示有异议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学校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申报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属县、区学校的报县、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市教育局管辖的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同意,然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评审材料。
(二)学校(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 

2)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或分数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42014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成绩的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2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则无效。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2、关于职称计算机考试的要求
1) 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科目(模块
2
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3)今年职称计算机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考试先评后补的审批。各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3、关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的规定
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条件申报者,在申报软件中选择对应理由,在制作个人版(即填写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时,将本人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扫描放入学历证书模版计算机、外语证书处即可。不需前往市职改办办理纸质审批手续。
4、自2014年起,自治区职改办将试运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外,今年职称申报中,申报人除提供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外,还应在参评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录)对本人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并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2、凡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规定的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公需科目学习请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培训教育科(南宁市建政路3号综合楼303室)报名。本次学习统一采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凭所购买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活卡,激活公需科目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培训计划,即可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七)为防范学历造假,申报人员需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证明(详见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八)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科研论文(扫描件),其中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
(九)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于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十一)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十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十三)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中学教师系列(13个学科)、小学教师系列(5个学科)、幼儿教师系列(1个学科)的学科分类(见附件2)申报。选择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上专业的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五、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gxzr.com.cn)或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服务网(www.gxzcfw.com.cn)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评委会代码为:1302),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由所在学校公示、审议推荐。
1、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民办高(完)中、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申报评审材料,可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改办负责严格按程序审核并加盖电子印章后再上报市职改办。
 2、各县、区、管委会所属单位的申报评审材料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审核,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负责严格按程序审核并加盖电子印章后再上报市职改办。
(二)今年职称申报管理中,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都应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不让问题材料上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评审通过或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市职改办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因此,希望各职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尽职履责,加大核查力度。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职改办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三)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职改办、市属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负责审核推荐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1)学历(学位)证等:学历(学位)书、学籍档案证明、教师资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及系统生成的核查代码(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证明材料)、进修结业证(或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支教证明、公开课证明、申报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和市职改办审批文件及证明材料等;(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年度考核及其他证明材料;(3)论文及科研项目: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2篇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等),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主要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职改办、市属各学校(含民办)统一报送《¬ __年度评审__ 系列__ 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3)电子表格并打印1份(需加盖公章)。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申报系列、学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转系列评审、多个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 改模式,新举措。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交叉评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3号)精神。今年在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有独立评审权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崇左等六市开展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异地委托交叉评审的试点工作。这一深化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为提升职称评审社会公信力,确保公平公正的需要,请广大的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分理解、相互配合,共同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 二)懂意义,清形势。职称评审工作,对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以及全市各相关单位要从教育事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认识和做好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抓重点,保质量。今年职称工作的重点是确保评审时间进度按全区、全市统一时间表进行,不因时间问题耽误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尽最大可能为申报者提供良好的申报条件和环境;积极稳妥处理好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保持工作延续性和教师队伍稳定。

(四)按程序,严纪律。强调职称工作的专业性、严肃性和诚信性,要求相关程序,特别是公示环节,一个都不能少,单位表决未过半数的一律不能上报,做到谁申报、谁承诺,谁审核、谁负责,从源头上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七、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和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2014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6月为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阶段,78日前为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教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8月前为市职改办接收以及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8月中旬召开高级评审会。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412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630日。
(三)各单位报送电子评审材料的时间分别是:
715日(星期二):一中至二十八中
716日(星期三):市教育局管辖单位(学校)、民办高(完)中,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717日(星期四):西乡塘区、青秀区、武鸣县、上林县、隆安县、高新区、经开区、东盟区
 718日(星期五):兴宁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横县、宾阳县、马山县
(四)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南宁市职改办职称科(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右手边103室),联系电话:0771-5665129
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各申报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副高级380/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账号:45001604351050700292,开户行:建行建政东支行

附件:
1、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
3、__年度评审__ 系列__ 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4、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岗位审核表

 

南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