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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4-17 12:31:43

为确保我区2012年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2010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对普通高中提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的要求,以及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国家课程方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培养学生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我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提高我区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推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进一步深化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实现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尽快走上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和主动探究的精神,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

  21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立足我区实际,借鉴区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及我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使普通高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区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具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视野和与其他国家、民族交往的能力。

  (二)教师水平提高。进入新课程的普通高中教师坚持“先培训、后考核,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加强培训,使其明确高中新课程的背景与目标、结构和内容,把握新课程标准,掌握新教材教法,加强学习、研究和交流,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三)学校质量提升。各高中学校全面贯彻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开好必修和选修课程,认真推行学分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善设施条件,推进教学改革、评价改革和管理改革,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四)管理机制健全。各级政府明确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政府行为。落实以政府为主导,各行政部门配合,建立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扩建校舍、增添器材等保障机制,正确、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各级教育部门成立管理机构,着力组织全员培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课程管理,推进评价与高考改革,开展科研引领,规范教材管理,加强宣传导向,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推进。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借鉴区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科学地处理课程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存在的差异,在全区统一规划、同步推进的前提下,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允许差异化发展。各地、各校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新课程实施工作。

  (三)以校为本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是推进课程改革的主体。各级教育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深入学校研究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尊重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以校为本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四)科研引领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合作,做好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以课题研究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实施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

  (五)通力合作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各种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新课程实施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培养质量。巩固和扩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成果,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途径,奠定普通高中学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基础。培养普通高中学生的实践探究能力,使普通高中学生具备适应未来发展的公民基本素养和健全人格。

  (二)实施三级课程。实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新课程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充分体现课程的基础性、选择性和均衡性。逐步建立健全以校为本、联校开发、课程资源共享的新机制,形成充满活力、与时俱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三)改革课程结构。积极推进由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建设,构建普通高中新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能力。

  (四)实行选课机制。积极推进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构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及选课指导要求的教学管理机制。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空间。

  (五)采用学分管理。积极推进由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促进学生重基础、多样化、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六)重建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普通高中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制订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过程记录及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订普通高中毕业生认定办法;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七)推进考试改革。制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改革有机连接方案;制订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考录取依据的实施方案;制订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改革实施方案。

  (八)促进教师成长。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促进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化成长。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观念,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符合新课程要求的优秀师资队伍。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使教师理解新课程,接受新课程,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形成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五、实施课程方案

  (一)课程结构。《国家课程方案》规定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分三个层次,即学习领域、学科科目和模块。

  1.学习领域。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习领域。

  2.科目。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8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或15)个科目。其中通用技术、艺术是新增设的科目,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关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的经验和相关知识,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二)课程设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如下: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学习领域

(共144分以上)

科目

必修学分

(共116分)

选修学分

(共28分以上)

 

选修一

22分以上)

选修二

6分以上)

 

语言与文学

语文

10

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学生兴趣、潜能发展需要,各科目课程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模块,供学生选修。

(全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出率力争达到所提供模块的80%,市、县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出率力争达到60%,乡镇农村普通高中开出率力争达到40%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自身条件和学生兴趣,设置若干模块,提供学生选修。

(按照18学时1学分计算,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外语

10

 

数学

数学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历史

6

 

地理

6

 

科学

 

物理

6

 

化学

6

 

生物

6

 

技术

信息技术

4

 

通用技术

4

 

艺术

艺术

音乐

6

3

 

美术

3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说明:

  1.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2.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学校也可以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学期安排各模块课程。

  3.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技术学习领域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

  4.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3学年共计15学分,可每年安排5学分,也可3年统筹安排。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3学年共6学分。3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获得2学分。

  5.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3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总共144学分,方达到毕业学分的要求。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课程内容与安排。《国家课程方案》编制的普通高中课程内容一览表、学年学分分配指导表、课程安排指导表,是我区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安排指导意见的重要依据。

  1.课程内容一览表

 

 

学习

领域

科 目

模 块

 

必 修

选 修 一

选修二

 

语言

文学

语文

语文语文2

语文语文4

语文5

诗歌与散文 小说与戏剧

新闻与传记 语言文字应用

文化论著研读

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广西地方课程及自主开发校本课程

 

外语

(以英语

为例)

英语英语2

英语英语4

英语5(六级、七级)

系列1,提高系列(英语6—8,提高系列,达八级目标)

(英语9—11,可创造条件开,达九级目标)

系列2,拓展系列(语言知识与技能类、语言应用类、欣赏类)

 

数学

数学

数学数学2

数学数学4

数学5

系列1(文科基础) 系列2(理科基础)

系列3(文化系列) 系列4(应用系列)

 

人文

社会

思想

政治

经济生活

政治生活

文化生活

生活与哲学

科学社会主义常识 经济学常识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 科学思维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历史

历史1

历史2

历史3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近代民主思想与实践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探索历史的奥秘 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地理

地理1

地理2

地理3

宇宙与地球 海洋地理

旅游地理 城乡规划

自然灾害与防治 环境保护

地理信息技术应用

 

科学

 

物理

物理1

物理2

系列1(侧重于物理学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融合)

系列2(侧重于物理学的应用和实践)

系列3(侧重于物理学的研究思想与方法)

 

化学

化学1

化学2

化学与生活 化学与技术

物质结构与性质 化学反应原理

有机化学基础 实验化学

 

生物

分子与细胞

遗传与进化

稳态与环境

生物技术实践

生物科学与社会

现代生物科技专题

 

技术

信息

技术

信息技术基础

算法与程序设计 多媒体技术应用

网络技术应用 数据管理技术

人工智能初步

 

通用

技术

技术与设计1

技术与设计2

电子控制技术 简易机器人制作

现代农业技术 家政与生活技术

汽车驾驶与保养 建筑及其设计

服装及其设计

 

艺术

艺术

每个学生学习的项目和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应必修一定的学时

艺术与生活系列(生活中的音乐、身边的设计、身体表达的艺术、戏剧创编入门)

艺术与情感系列(音乐的情感表现、视觉语言表达、舞蹈即兴表演、戏剧表演基础)

艺术与文化系列(民族民间音乐、图形的奥秘、舞蹈与服饰、中外戏剧欣赏)

艺术与科学系列(音乐与科学、材料与造型艺术、乐舞与身心健康、影视特技)

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广西地方课程及自主开发校本课程

 

音乐

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等

 

美术

美术鉴赏、绘画与雕塑、设计与工艺、书法与篆刻、现代媒体艺术等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每个学生学习的项目和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应必修一定的学时

田径运动 球类运动 体操类运动 民族民间体育 水上或冰雪运动

新兴运动 健康教育专题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国家颁布相应的《指南》,学校根据《指南》和本地实际开发。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2.学年学分分配指导表

 

 

总学分

144分以上)

必修课程

116分)

选修课程

28分以上)

选修课程一

22分以上)

选修课程二

6分以上)

学年

学年学分

78

左右

32

左右

6

以上

2

左右

10

以上

10

以上

 

3

以上

3

以上

学期学分

39

39

28

4

4

2

 

 

 

 

 

 

 

 

 

 

 

 

百分比

不超过80.6%

19.4%以上

课程价值

确保所有学生达到共同的基本要求

满足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发展差异

满足不同学校的发展差异和学生个性发展

 

 

 

 

 

 

 

 

 

 

 

 

 

 

 

 

 

 

 

 

  3.课程安排指导表 

 

 

 

学习

领域

第 一 学 年

80学分左右)

第 二 学 年

45学分以上)

第三学年

19学分以上)

 

第一学期

(约40学分)

第二学期

(约40学分)

第一学期

32学分以上)

第二学期

13学分以上)

第一学期

10学分以上)

第二学期

9学分以上)

 

第一

学段

第二

学段

第一

学段

第二

学段

第一

学段

第二

学段

第一

学段

第二

学段

 

语言

文学

语文

语文1

语文2

语文3

语文4

语文5

选修一: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 选修二

 

英语

英语1

英语2

英语3

英语4

英语5

选修一:英语选修系列Ⅰ、英语选修系列Ⅱ

选修二:可考虑选修一课程之后选修

 

数学

数学

数学1

数学2

数学3

数学4

数学5

选修一:数学选修1、数学选修2、数学选修3、数学选修4、数学选修选修二

 

人文

社会

思想

政治

经济

生活

经济

生活

政治

生活

政治

生活

文化

生活

文化

生活

生活与

哲学

生活与

哲学

政治选修

 

历史

历史1

 

历史2

 

历史3

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近代民主思想与实践、20世纪战争与和平、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秘、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选修二

 

地理

 

地理1

 

地理2

 

地理3

选修一: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自然灾害与防治、环境保护、地理信息技术应用 选修二

 

科学

 

物理

物理1

 

物理2

 

1—12—13—1中选1

选修一:1—22—22—33—23—33—43—5

选修二

 

化学

 

化学1

 

化学2

 

必选1个选修模块获

2学分

选修一:化学与生活、化学与技术、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反应原理、有机化学基础、实验化学

选修二

 

生物

 

 

分子与

细胞

 

遗传与

进化

 

稳态与环境

选修一:生物技术实践、生物科学与社会、现代生物科技专题 选修二

 

技术

信息

技术

信息技术基础

选修一:在5个选修模块中修习2个必修学分(必选

其他选修一 选修二

 

通用

技术

 

技术与设计1

 

技术与设计2

选修一

选修二

 

艺术

美术

在所有模块中任选3个,获3个必修学分,此外还可修习若干选修学分。高一第一学期由学校代选。

 

音乐

在高一或高二通过选修音乐鉴赏加其余任一模块,或通过选修音乐鉴赏外的任意3个模块,获3个必修学分。高一第一学期由学校代选。

选修一

选修二

 

艺术

在艺术与生活、艺术与情感、艺术与文化、艺术与科学系列的16个模块中修习6个必修学分,若干个选修一或选修二学分。高一第一学期由学校代选。

 

体育

健康

体育与健康

必修9学分,含田径运动系列必修1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必修1学分;若干选修一或选修二学分。学生在入学注册或军训时按学校提供项目选课。

必修2学分,若干选修一或选修二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

学习

修习6个必修学分

修习6个必修学分

修习3个必修学分

 

社区

服务

参加5个工作日以上,获得1学分。

参加5个工作日以上,获得1学分。

 

 

社会

实践

参加1周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参加1周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参加1周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四)规范课程管理。

  1.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各普通高中要按照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内容。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年增设选修课程。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学生有体育、艺术的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学校应在保证开好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努力办出特色。鼓励教师采取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方法,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有选择地开设选修模块,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2.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学校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数量进行选择。学校在学生选课前,及时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学校、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并与学生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志向,自主选择选修的模块。学校要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3.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元、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成长历程。充分认识将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考录取依据的重要意义,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效度、信度和公平。

  4.严格学生的学分管理与毕业资格认定。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经学校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就可以取得学分;考试考核未合格的科目、模块,允许其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重修或另选其它科目、模块。转学学生在原学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可转为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

  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修满学年,并达到144学分,经参加国家规定由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称为高中毕业会考),各科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方可毕业。

  5.建立课程资源开发与共享机制。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开发建设,遵循高效、协调与共享的原则,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大力加强校际之间及学校与社会、与高校的合作,补充校内课程资源的不足,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开发,提高课程开发的意识和能力。

  6.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可以促进教师积极投身于研究活动,建立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的环境,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水平,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成长的过程。自治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学校都应加强与教研科研部门、高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学术力量,形成有力推动新课程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努力营造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课程改革的理念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各新闻媒体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宣传。各级教育部门、科研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统筹安排资金。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要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经费,并将普通高中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统筹安排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所需的教师培训、队伍建设、校舍建设、课程资源配置、专业教室建设等支出。

  (三)提供政策保障。为保障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自治区研究制定与课程改革密切相关的教师配备及教师工作量标准、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考试改革、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从政策层面保障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抓好师资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考核,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厅公布培训方案,统筹各市、县(市、区)共同组织师资全员培训工作。培训包括前置培训和过程培训。前置培训主要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分别组织教育行政干部、教科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教研员、高中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组织全体教师进行通识培训(集中学习不少于20个学时)和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培训(集中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过程培训主要由市、县(市、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区域性交流和校本研修,及时解决学校和高中教师遇到的问题,自治区组织专家组跟进指导。各地要把组织师资全员培训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确保培训质量。

  (五)规范教材管理。普通高中新教材的选择是课程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关系到能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方案》,能否统一教学基本标准和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能否公平、公正地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改革,能否顺利衔接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采用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组织做好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的选用和管理工作。

  (六)健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抓紧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课程安排、选课指导、学分管理、校本研修、课程资源开发、毕业资格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制度,以确保课程改革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七)加强教学指导。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建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各学科专家组,每个学科由高校教师、科研教研人员和高中一线教师骨干组成,分别公布15个学科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指导意见。分学科构建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课堂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各学科定期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及评选,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八)坚持科研引领。自治区遴选一批专家,成立若干个专题项目工作组,对12个重大项目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实施方案,组织专项培训,进行具体指导;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引领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研究,及时解决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育理论支撑作用,以及各级中小学教研机构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全程参与课程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形成引领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合力。

  (九)建立样本学校。全区分层确定有代表性的学校作为课程改革的专项研究样本学校。分别针对在推进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以点带面,辐射推广。各市参照自治区设置各专项研究样本学校,建立课程改革工作联系人制度,做到分片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反映情况。

  (十)推进考试改革。在充分总结义务教育考试评价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考试评价制度,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监测和监控体系。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有效融合方案,尽快出台我区高考改革方案,报国家教育部批准。

  (十一)建设课改网站。建设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网站是有效推进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基础工程,是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信息化,促进教学内容多样化、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经济高效、便捷灵活的高中课程改革服务平台,对规范管理、推广经验、交流信息、解答疑惑、共享资源、跟进培训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亦为教师和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及时评价提供新的途径。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抓紧实施。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我区普通高中教师不足和科研人员欠缺问题。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需要,修订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争取尽快按照新增加的“技术类课程”、“艺术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和“综合实践类课程”,补充所需的专业教师及部分学科数量不足的教师。人事部门应增加相应职称评聘专业。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教研机构,配足、配齐高中各学科教研员,发挥教研员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十三)开展督导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要制订公布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对本辖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推进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十四)落实责任分担。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各部门分工协助的责任分担机制。教育部门认真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重点抓好师资培训、课程管理、提高质量、教学改革、高考改革等方面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筹资源配置、谋划重大项目、优先考虑教育。财政部门加大对普通高中建设的投入,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专项经费,解决好课程改革必须添置的办学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普通高中学校的人事制度、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改革等有关工作,落实教师评聘挂钩制度,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新课程需要,做好普通高中教师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价格部门在国家允许调整学费收费标准前提下,根据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后培养成本的变化,适时适当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保障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及扩大办学规模的新增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办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校舍扩建项目的相关手续。公安、工商、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积极履行职责,支持解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进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成立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 枫 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成 员: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白志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董仕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建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郑杰忠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王小波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韦运雪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程华兴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黄雄彪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院长

  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白志繁同志兼任。

  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机构,定期研究本地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好政策、经费、师资队伍建设、宣传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认真实施。各级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制定本地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切实抓好师资培训、宣传发动、课程教学管理等工作。各普通高中高度重视课程改革,健全课程改革工作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强化校长对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力度,确保课程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组、各学科专家组和各项目工作组,在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指导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