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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2014-4-17 8:14:02

 

1、按照团章的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2、团员因升学或工作入我校,须持团员证或持团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接受,按自动脱团处理。

3、团员证栏目填写不清者,不予接受,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组织关系者,须按要求及时向接受单位申请补发团员证。

4、团员因毕业或工作调转,离开我校,须持团员证(我校不再使用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办理。

5、在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要查验团员证的使用情况,保管情况,团费收缴情况。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者和上次注册到办转出手续时间超过十五个月者,不予办理。

6、没有团员证者,不予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7、在接转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按要求填写,(转入、转出时间、团费收缴情况等),并加盖接受单位或转出单位公章。

8、我校团的组织关系转接权统一由校团委办理。

9、团员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走,仅持本人团员档案而无组织关系证明者不予接受;有组织关系证明而无团员档案者,团组织应正常接受之后向其原单位发信索要档案材料,在确认无法找回时,须请原单位团组织出据证明。超过半年仍无档案或证明者,团组织应将其除名。

10、各团支部对团员自行携带或邮来的团员档案应及时归入团员本人档案。